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作者:纪委办公室 时间:2014-06-13 点击数: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重要部署,结合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惩防并举,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大力推进学校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为建设绿色工业大学和人民群众满意高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学校实际出发,按照近期具体、中期明确、长期宏观的要求,提出我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任务,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建设,使惩防体系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建设绿色工业大学相协调。

3.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腐败的保障机制、权力规范运行的监控机制、合法有力的惩处与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师风学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到2017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起符合我校特点的责任风险防控体系。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4.坚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风建设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专项整治、严肃执纪等措施,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浅入深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协助单位:宣传部、机关党总支、各学院(部)党委)

5.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严格执行《湖北工业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校“十八条”),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严格执行《湖北工业大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等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学校办公室,协助单位: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

6.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及投诉、处理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督促领导干部抓好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常态化机制。(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各学院(部)党委)

7.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作风问题专题约谈、跟踪督办、明察暗访工作机制,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协助单位:各党总支、各学院(部)党委)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遏制腐败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8.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对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有确凿证据涉嫌违法的应尽快移交上级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学术道德失范等方面的案件。重视和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函询、约谈、诫勉。对查明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省纪委、省委高校纪工委、洪山区检察院的办案协作,提升办案的整体合力。依纪依法办案,加强请示汇报,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规范办案行为,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处)

9.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查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责任部门:组织部,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处、学校办公室、人事处)

10.严肃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师生投诉处理办法》,积极维护师生权益。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办学、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公款宴请、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通过适时开展专项纠风活动,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要积极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途径和经验,加强教育、制度和监督创新,构建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11.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将反腐倡廉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自律教育。

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每年5月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党校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师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坚持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责任部门:纪委,协助单位: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廉政文化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利用党校培训、干部会议、岗前培训等形式开设廉政课堂,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每两年开展一届“清风杯”廉政动漫作品比赛,着力打造廉政文化特色品牌。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责任部门:纪委,协助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校团委)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继续编辑《纪检监察工作专刊》(电子版),加强纪委网站建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宣传部、纪委,协助单位:各学院(部)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2.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按照《关于建立全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全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1+6文件”)文件精神,继续健全完善学校预警防控制度建设,主要包括科学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管理运行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干部选任、招生录取、重大考试、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招标采购、资产租赁等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惩诫制度,明确违纪违规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涵询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基建处、财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开发办公室)

1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和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权力运行的廉政监察;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纪委委员等实施监督的制度。继续推进校务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办事流程,不断完善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学校办公室,协助单位:审计处、工会、团委、科技与产业处、离退休工作处)

五、加强党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14.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学校对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编制校“十三·五”规划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一起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师生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财务处、工会、各学(部)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5.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要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不断强化执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强化对学校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对学校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纪检监察监督检查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

16.增强工作合力

学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其《实施办法》负全面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发挥“两代会”职能作用,畅通民主渠道,开展民主监督。(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团委)

17.狠抓任务落实

校党委和校行政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综合规划、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要将防治腐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强化绩效考核。建立信息收集制度,实施舆情监测,完善预警和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防治腐败工作台账,将防治腐败工作与资源配置、检查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挂钩,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纪委、监察处,协助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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