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组织架构

一、主要职责

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依据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监察法和法律的尊严,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法律的决定。

2.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四风”,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3.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监察对象的处分。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复核申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工作。

二、管理架构

1.综合室: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日常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工作;受理信访举报及控告申诉事项;负责问题线索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和廉洁教育。

2.纪检监察室:承办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函询谈话、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工作;负责监察对象一般职务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

3.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党纪、政务案件,承办申诉案件复议复查、党纪政务处分及执行工作;负责受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等工作;做好干部廉政档案、执纪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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