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群英谱】严管厚爱让干部有畏更有为——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武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作者:无 时间:2023-10-18 点击数:

“受处分后,我一度压力很大。你们定期对我进行暖心回访教育,帮我卸下了思想重负,让我这个跌倒者重新站立起来。”9月中旬,武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对受过处分的武汉某市直单位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李某进行回访时,李某激动不已。

近段时间,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正开展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集中回访教育活动。武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不仅牵头开展这一活动,还加强对全市这一活动的统筹协调,向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提醒卡》,督促各级党组织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全面摸排,“一人一策”制定方案,开展回访教育。

“我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积极开展容错纠错和回访教育工作,促进‘有错者’向‘有为者’转变,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该室负责同志李媛说。

“感谢组织对我的宽容与厚爱,没有追究我的责任。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方法,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今年6月的一天,当武汉市某区一家区直单位的“一把手”赵某获知自己被容错免责后,十分感动。

原来,为按时完成一项重要工作,赵某在工作程序方面出现了违规问题被立案审查。该案件移送审理后,武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导区纪委监委认定和把握,确认赵某案件存在符合容错情形和条件,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提出对赵某容错减责的意见。

为了给武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有效开展容错纠错提供科学的“操作指南”,该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和规范容错纠错工作的若干措施》,从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纠错态度及效果影响等7个方面细化容错判断标准,科学划清“可容”与“不可容”的明确界限,做到纪法约束有态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有力促进了全市容错纠错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该室贯彻落实严管厚爱还体现在回访教育上。今年以来,该室帮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奋发有为,让这些一度“掉队”的干部重振精神赶上来、再出发,实现“回访一人、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在该室的统筹推动下,全市的回访教育卓有成效。武汉市某区一基层派出所民警曾某某因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情绪一度非常低落。组织掌握其思想动态后,多次“鼓励式”谈话,回访教育让曾某某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重新焕发活力,在市局开展“百日攻坚”专项工作的3个月内,累计破获刑事案件8起,曾某某荣立个人三等功。

在该室,一本本无声的案卷,记录着纪法公理与正义,代表着事实真相与严谨,透露着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的重要“关口”“出口”和“窗口”,坚持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使该室收获了丰硕的成果。该室被确定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联系点,1人入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理人才库、3人入选省纪委监委审理人才库,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去年底,该室被省委表彰为全省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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