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作者:纪委办公室 时间:2015-04-20 点击数: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湖工大党字201446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党委主体责任

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工作。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2.推动工作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督促下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4.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5.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执行,推进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及时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7.带头廉洁从政。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1)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2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3)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状况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4)高度重视廉政教育,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5)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围绕“两个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2.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1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2)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3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4)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校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对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加强纪律监督。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3.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18条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工作事项,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举报查核、案件调查工作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严肃查处单位部门和党员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廉政教育。重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积极营造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从学良好氛围。加强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

三、保障措施

校党委、纪委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具体保障制度和措施,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1.建立“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学校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委高校工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和责任制考核,围绕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内容,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并接受学校党委组织的民主评议。

3.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5.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坚持每年对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强化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不断完善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和典型案件情况通报制度。

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上,不断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学院(部)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10月27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按照《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要求,结合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周应佳(校党委书记)

1.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校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和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状况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5.高度重视廉政教育,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

6.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围绕“两个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7.严格管理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及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8.严格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刘德富(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1.对全校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校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和学院(部)、处(中心、办)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强化教育并严格管理学院(部)、处(中心、办)和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7.抓好校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行为;抓好全校考风考纪工作,避免发生徇私舞弊行为;在招生录取、学科建设、学术诚信、校园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防止和纠正不廉洁行为。

8.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三、蔡光兴(校党委副书记)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按照学校领导分工安排,防止分工范围内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四、程敬贵(校纪委书记)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做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纪委委员和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校级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带头廉洁自律。

3.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4.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18条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严肃查处单位部门和党员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7.重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8.抓好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董仕节(副校长)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强化教育并严格管理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7.抓好期刊社、省机电研究设计院、省农业机械工程研究设计院和省农机鉴定站的反腐倡廉工作,在科研管理、成果转化、研究生教育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中,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8.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六、张颖江(副校长)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抓好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七、李冬生(副校长)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在干部选拔任用、机构调整、人事管理、职称评审、教师和干部管理等工作中,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八、龚发云(副校长)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在教务教学管理、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中,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九、王侃(副校长)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抓好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十、傅洪涛(正校级领导干部)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强化教育并严格管理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防止发生腐败行为;抓好校工会、校医院的反腐倡廉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协助校长抓好校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行为。

8.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十一、何艾兵(副校级领导干部)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抓好基建处、保卫处等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十二、鄢烈洲(校长助理)

1.负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负直接责任。

2.分析、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4.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5.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6.抓好财务处、资产处等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7.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

8.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10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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