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准”划定政德底线

作者:纪委 时间:2007-03-22 点击数:

      在2004年11月22日召开的全国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吴官正同志在讲话中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他强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的力度,采取坚决措施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吴官正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做到: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果有人给你送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第二,不准“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第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四,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第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还要求切实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在中央纪委今年的工作部署中,再次重申了上述“五不准”的要求。据悉,中央纪委法规室正在根据这些要求制定相关纪律规定。可见,党中央及中央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随着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制定和颁布实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必将得到全面改善。
  吴官正对各级领导干部所提出的“五不准”,被各界视之为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为政之德的底线。所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廉洁从政、拒腐防变。1993年确立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第一项就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2年来,这项工作一直抓得很紧,尤其是十六大以来,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推出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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