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纪委 时间:2007-04-20 点击数:

同志们:
我校召开这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动员我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安排。
认真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今年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今年要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日前,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相继召开了全省和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在全校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纪委第十次全会上强调:“要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罗清泉省长在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校党委、校行政对我校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非常重视,党委常委专门开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并审定通过了《湖北工业大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会议要求,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多种途径,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在全校形成反对、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对于我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自查自纠,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教育领域的腐败犯罪特别是商业贿赂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高校易发多发的现象更加突出。从我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立查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看,1---4月共立案80人,其中涉嫌受贿60人,涉嫌行贿1人,涉嫌介绍贿赂1人,贿赂问题占77.5%。立查的80名犯罪嫌疑人中,大专院校工作人员54人,占67.5%,涉及全省21所高等院校,包括多所部属、省属重点大学。如某大学有3人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某大学医学院有6人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某大学有5人因涉嫌受贿、行贿被立案侦查,某学院有6人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某学院有6人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侦查,等等。除了高校易发多发这一特点外,还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大要案比例高。立查的80名犯罪嫌疑人中大案59人,占73.8%,比全部的职务犯罪大案比例(51.5%)高22.3个百分点。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25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占31.3%,比全部的职务犯罪要案比例(8.7%)高22.6个百分点。如某学院副院长周某(副厅级)涉嫌受贿30万元、某学院图书馆馆长高某(正处级)涉嫌受贿6.9万元、某学院图书馆馆长荣某(副处级)涉嫌贪污12.4万元,均被立案侦查。二是权钱交易明显。一方面,从涉嫌罪名来看,以涉嫌受贿居多。80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嫌受贿60人,占75%。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担任一定的职务。根据统计,担任校长、主任、馆长、科长等“带长”职务的有56人,占70%,担任采购员、保管员、征订员、会计等负责具体事务的有22人,占27.5%。如某大学图书馆馆长夏某、某大学艺术系主任李某、某师专教材科前后两任科长梁某和张某、某大学采购员叶某、某大学图书馆采购员刘某、某学院设备中心教材科征订员姜某均因收受贿赂被立案侦查。三是窝案串案突出。立查的80名犯罪嫌疑人中,属窝案串案的有62人,占77.5%。如某大学贪污窝案中,原招生办公室主任刘某、副主任潘某、办事员刘某等3人采取收款不入帐的手段,将学校收取的美术联考考试费、报名费以及其他音乐考试费等22万元予以侵吞私分。四是“明”、“暗”回扣盛行。国家教委1987年明文允许教材折扣为9%至12%,其中5%返还给学生,其余作业务开支。但一些教育部门人员在采购教材过程中,运用手中掌控的教材采购选择权,除了收取相应的“明扣”并上缴单位外,暗中还收取教材出版发行商的“暗扣”(有时也以“过节费”、“好处费”、“红包”、“奖金”为名义)并为其谋取利益。如某学院设备中心主任陈某、某大学图书馆副馆长郑某、某大学图书馆馆长张某、某大学科研处干部吴某等都是在采购教学设备、教材、书籍等过程中,收受业务往来单位“暗扣”被立案侦查。五是作案次数频繁。作案次数在3次以上的有49人,占64.5%。如某大学医学院教材服务中心科长王某、副科长黄某、仓库保管员刘刘某、会计陈某等四人在任职期间,于2001年至今,利用本部门负责为学校订购教学教材之机,收受书商所送的好处费50余次,累计135.5万元。从当前高校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有些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确实存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有的把回扣作为劳务收入,有的私设小金库,分不清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违纪的,最后走向犯罪的深渊。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各单位(部门)首先要利用这些典型案例,广泛地开展警示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其次,要按照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或问题比较严重,拒不自查自纠的,将严格依纪依法办事。积极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招标、物资设备、教材图书和药品器械采购、招生考试、收费等,重点人员包括以上领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等一下由闫子修同志在《实施方案》中给大家作具体的说明。
三、及时进行整改,逐步建立健全我校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针对本单位(部门)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以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整改和规范,要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操作性,监督的有效性;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铲除商业贿赂在我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1、加强以“为民、务实、清廉”和“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为核心的教育机制。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夯实教育基础,促进政风行风建设。要结合我校开展的“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规定,通过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以及广大教职工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极端危害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和经营秩序,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2、建立完善纠建并举的预防机制。一是要加大预防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的力度。通过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对容易滋生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岗位,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公平正义得以主张、教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我校的一些经营活动,特别是建设工程招标、物资设备、教材图书、药品器械采购、招生、收费、门点发租、项目承包等多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实行阳光操作,防止个人说了算。各种商业性的回扣要入学校大财务,坚持“收支两条线”规定,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要加强我校财务管理、收费审计工作,实行集中核算、统一支付、票款分离,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和校务公开制度;要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我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我校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
3、建立完善教职工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学校要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各单位(部门)办事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确保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办事公开规范权力的运行,减少搞暗箱操作的机会,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向教职工公布举报电话、网址和信箱,鼓励和认真受理广大教职工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
四、几点意见
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妥善处理好有关具体问题。
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如继续实施“阳光招标”、“阳光招生”等,对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二要注意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线,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对待。
三要区分主动自查自纠与掩盖问题的政策界限。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少数或个别违法违纪、涉嫌商业贿赂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能在专项治理活动中主动说清问题,并积极退赃,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校党委要坚决支持上级检察机关和校纪委、监察室依法从严惩处。
四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的政策界限。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部门)要注重治理工作实效,坚决反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行为。在治理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形式及规律,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和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从制度和管理上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为本科教学评估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OO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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