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纲

作者:纪委 时间:2007-04-20 点击数:

 

政治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各项决议决定,保政令畅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处级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学院党委(处级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作中要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自已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自身素质要求: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政治理论的学习,筑牢精神支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群众观,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按客观规律办事,在权力使用上增强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强化法纪观念,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做依法用权的楷模。正确把握处理业务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关系,不断提高政治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工作作风要求:干部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作为处级干部要带头贯彻中央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发扬光荣传统,坚持与时俱进,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围绕落实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多作贡献。
廉洁自律要求: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制订并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遵守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公私分明,不以权谋私。
“四大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一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六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版权所有:湖北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9750033  027-59750034  027-5975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