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纪委办公室 时间:2009-05-13 点击数:
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招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自查由监察处牵头,会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教务处、图书馆、后勤集团、校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于5月16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有关报表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形式报送监察处办公室,监察处汇总后于5月20日报送省教育厅招投标法贯彻执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6月底至7月初对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2、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等问题;
3、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投标人是否严格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
4、依法招标项目是否进入集中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招标程序、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的基本情况;
5、依法招标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6、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监督执法,以及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7、对本省招投标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学校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认识此次招投标执法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各项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总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边查边改,及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和有关报表。
附: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北工业大学监察处
2009.5.7
附件:
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 |
个数 |
金额(万元) |
2006
年度 |
2007
年度 |
2008
年度 |
2006
年度 |
2007
年度 |
2008
年度 |
必须招标项目 |
|
|
|
|
|
|
已招标项目 |
|
|
|
|
|
|
公开招标项目 |
|
|
|
|
|
|
邀请招标项目 |
|
|
|
|
|
|
自行招标项目 |
|
|
|
|
|
|
代理招标项目 |
|
|
|
|
|
|
节资率(%) |
|
|
|
|
|
|
进场交易项目 |
|
|
|
|
|
|
查处违法违纪项目 |
|
|
|
|
|
|
处理投诉项目 |
|
|
|
|
|
|
专家库建设(人数)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