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领导干部作风状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效推进领导干部“三严三实”形成常态化,引领和带动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推动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湖北工业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的主要内容
作风状况评价的对象是指学校全体处级干部。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
(一)思想方面。重点是领导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定理想信念,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情况。
(二)学风方面。重点是领导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增强学习自觉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讲求实效的情况。
(三)工作方面。重点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十八条要求,反对“四风”,心系群众、真抓实干的情况;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情况。
(四)领导方面。重点是领导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的情况。
(五)生活方面。重点是领导干部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生活正派、情趣健康,遵守各项工作生活待遇标准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五个方面的一级指标分18个二级指标和 46个三级指标(见附表1)。
(一)思想方面,分为理想信念、政治品质和思想道德3个二级指标,包含8个三级指标。
(二)学风方面,分为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实效3个二级指标,包含9个三级指标。
(三)工作方面,分为宗旨意识、服务群众、调查研究、规范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效能6个二级指标,包含13个三级指标。
(四)领导方面,分为严以用权、廉洁从政、领导素养3个二级指标,包含10个三级指标。
(五)生活方面,分为生活情趣、操守品行和生活方式3个二级指标,包含6个三级指标。
三、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方式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状况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年度考核,分为自评、部门评议和校评(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平时记载组织评价)三个环节。
(一)定量方式。给予每一位领导干部75分的基础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并按照指标权重系数对各类评价结果进行换算,确定最后评价得分。具体内容及记分方式依据《湖北工业大学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评分表》(见附表2)执行。
(二)定性方式。根据最终评价得分,确定相应评价等级,即:90分以上者,评价等级为“好”;75~89分者,评价等级为“较好”;60~74分者,评价等级为“一般”;60分以下者,评价等级为“差”。领导干部如有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情形的,直接评定为“差”。
四、评价结果运用、反馈和问题整改
(一)结果运用。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评价结果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后备干部确定的重要依据。对作风状况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肯定;对作风状况差、群众不满意的,视情形给予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组织处理;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结果反馈。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情况,由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干部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问题整改。领导干部应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及自身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情况需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剖析。
校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按省委或高校工委要求执行。
附表1
湖北工业大学处级干部作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一、思想 |
理想信念 |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 |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政治品质 |
4.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 |
5.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
6.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和要求。 |
思想道德 |
7.严以修身,淡泊名利,廉洁奉公。 |
8.思想纯正,品行端正。 |
二、学习 |
学习态度 |
9.学习态度端正,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注重以学风建设促作风建设。 |
10.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干部学习培训且考核合格。 |
11.参加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主题教育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0%。 |
学习方法 |
12.讲求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对现实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
13.善于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 |
14.积极围绕所做工作的前沿开展理论研究。 |
学习实效 |
15.完成规定的读书任务,完成具有一定质量的学习心得,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
16.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校领导提交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 |
17.对相关工作有研究,有成果。 |
三、工作 |
宗旨意识 |
18.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和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
19.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注重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
服务群众 |
20.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谋事要实,无形式主义与官僚作风行为。 |
21.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为群众办实事。 |
22.认真执行学校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
深入调研 |
23.结合本职工作拟定年度调研选题和调研计划。 |
24.积极深入一线走访师生,了解师生思想动态、意见及建议,全年不少于5次。 |
规范管理 |
25.遵章守纪,按章办事,无违反规定、公权私用等行为。 |
26.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
工作创新 |
27.坚持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
28.工作中的创新经验被认可、推广、表彰。 |
工作效能 |
29.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上级领导和师生对分管工作评价高。 |
30.真抓实干,工作成绩突出,分管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并受到表彰奖励。 |
四、领导 |
民主决策 |
31.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
32.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 |
廉洁从政 |
33.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及其有关规定,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敢于担当好干部。 |
3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 |
35.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领导素养 |
36.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为官用权的警示箴言、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 |
37.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
38.工作思路清晰,工作落实有效。 |
39.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 |
40.具有良好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能妥善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 |
五、生活 |
生活情趣 |
41.具有健康、积极向上的业余爱好,兴趣高雅。 |
42.交友慎重,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圈子”。 |
操守品行 |
43.做人要实,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
44.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作风正派。 |
生活方式 |
45.生活简朴,办事节俭,不铺张浪费。 |
46.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 |
附表2
湖北工业大学处级干部作风建设评分表
一级指标 |
评价内容及记分要求 |
评分 |
得分 |
一、思想 |
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每次加2分;在校领导班子会上,每次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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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同不良行为和风气作斗争。在公开或重要场合中,每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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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出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般行为。每项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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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出有违反教育部“红七条”规定的一般行为。每项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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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 |
学校开展的学习、报告、教育等活动。积极参加的,每次加2分;积极发言的,每次加4分;迟到、早退、请假的,每次减1分;缺席的,每次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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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活动。考核合格的,每次加2分;评为优秀的,每次加4分;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每次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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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实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交具有一定质量调查报告的,每项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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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读书活动。完成规定任务的,每项加2分;并独立撰写具有一定质量的学习心得的,每项加4分;未完成规定任务的,每项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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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校领导提交合理化建议。每2条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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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领域内研究课题。完成课题任务的,每项加3分;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每项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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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 |
全年走访师生。达到10次的,加2分;每增加2次的,加计0.5分;最高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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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领导和师生对分管工作的评价。提出书面表扬并被学校认可的,每项加2分;学校予以奖励的,每项加4分;省教育厅予以奖励的,每项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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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创新经验。被学校认可、表彰或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省教育厅认可、表彰或推广的,每项加4分;被省委和省政府认可、表彰或推广的,每项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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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 |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认真填写并按时报告的,每次加2分;填报不认真的,每次减1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每次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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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有效处理的,每项加2分;无效处理的,每项减2分;问题和事件恶化的,每项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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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活 |
家庭不和睦。同一问题反映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每次减2分;反映到上级部门的,每次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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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每次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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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作风不检点。被学校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约谈的,每次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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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酒后驾驶等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下处罚。每次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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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
受到上级党政部门点名批评的,对分管的领导干部每次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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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上级党政部门作不良情况通报的,对分管的领导干部每次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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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体曝光或形成网络舆情且被查实的,对当事人每次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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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75分 |
加减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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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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