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办法

作者:纪委办公室 时间:2016-09-14 点击数: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湖工大党字201637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办法》的通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831

湖北工业大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强化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廉政谈话,是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的重要措施,是体现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必要方法。

二、开展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教育式的方式进行。

三、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分级进行。

四、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在职谈话、任前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四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个别谈话、集体谈话两种

(一)在职谈话。由学校分管(联系)领导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对下级部门负责人实施。谈话内容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情况,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及指示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履职尽责情况,接受党内外监督情况;

4.对被谈话人所在单位(部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

5.其他需要相互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二)任前谈话。由学校党委安排校级领导干部或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新任干部实施。谈话内容有:

1.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提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等方面的要求;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严格执行《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方面的要求

3.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出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等方面的要求;

4.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提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

5.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

(三)警示谈话。由学校分管(联系)领导或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实施。谈话内容有:

1.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思想、学风、工作、领导、生活等作风方面,尚不构成问责或给予党纪处分的问题;

2.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行政决策或工作部署、执行不力的问题;

3.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履行“一岗双责”、履职尽责不力的问题;

4.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问题;

5.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及其他突出问题。

(四)诫勉谈话。由学校党委安排校级领导干部、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对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实施。谈话内容有:

1.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情况;

2.民主法制观念和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依规依纪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

3.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落实“一岗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情况;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对党员干部开展诫勉谈话,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存在的问题或纪检监察部门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后,由学校党委作出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的决定。

五、开展廉政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事先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六、开展廉政谈话时,谈话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被谈话人应当作出明确的表态。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不得泄漏反映人或举报人的情况。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七、参与廉政谈话的记录人应认真记录《湖北工业大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见附件),经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签名后,交由校纪委监察处统一留存。

八、廉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或向上级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九、参与廉政谈话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照有关纪律规定,对谈话人声明要求保密的内容应严格保密,对违反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

谈话主题

谈话类型

谈话人(职务)

被谈话人(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记录人

谈话主要内容

谈话人签名:

被谈话人陈述或表态

被谈话人签名: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8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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