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专刊2014年第3期总23期

作者:纪委办公室 时间:2014-09-11 点击数:

 

湖北工业大学简报

 

 

(纪检监察工作专刊2014年第3期总23

 

纪委监察处                                2014910

 

本期导读

★领导讲话★  李鸿忠同志在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理论探讨★  “两个责任”是统一整体

★工作动态★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精神

             开学第一天纪委监察处开展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情况通报★  湖北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关于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通报

★文件传达★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育厅《关于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的紧急通知》

 

 

 

  领导讲话★

 

李鸿忠同志在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4-07-18   来源:湖北日报)

 

17日,省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纪委三转研讨班等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省委书记李鸿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省委常委阮成发、侯长安、张岱梨、尹汉宁、傅德辉、黄楚平、王君正,在武汉主会场或各地分会场出席会议。侯长安主持会议,并传达了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

李鸿忠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坚决贯彻中央精神、紧跟中央步伐,形成了反腐倡廉的高气压强气场。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上来,坚决破除反腐败斗争过头论刮风论,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坚定性。

李鸿忠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是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宝牛鼻子。党委负主体责任,就是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直接抓直接管、书记要亲自抓亲自管、班子成员要具体抓具体管。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主要责任,负全责、总责,不仅要严于律己、管好自己,更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敢于对班子和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形成能够见微知著、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纲举目张、各尽其责的主体责任体系。反之,党委(党组)书记如果明哲保身、不敢抓不愿管、放任腐败现象蔓延,即便自己不贪腐,也会形成劣币驱良币的效应,导致或助长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更大贪腐问题的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尽职尽责,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源头性、决定性、根本性作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就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跟、赶趟、对表、调校,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李鸿忠要求,始终坚持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的力度统一论。一方面,做到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就要有多大;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就跟进到哪里。另一方面,牢记科学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坚持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针对极少数干部认为反腐败导致为官不易甚至官不聊生,影响经济发展和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等错误认识,以及为官不为庸懒散软等现象抬头的情况,李鸿忠指出,反腐败与干部干事创业和改革发展不仅不矛盾,相反,还会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营造更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改革逐步深化。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坚决纠正、破除反腐败斗争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清廉为官与事业有为相矛盾等所谓的影响论矛盾论等说法,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李鸿忠强调,为官不为,本身就是不正之风。从省委开始,全省各级党委要用深化、延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思路,狠抓为官不为的问题,用正确鲜明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使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部有为、有位,让混官、庸官、懒官没有市场、难以立足。要大力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为出以公心、出现工作失误的干部分责担屈,为因敢于担当发展之责而得罪人的干部撑腰鼓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为官不为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全省各市州要通过电视问政的方式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逼、逼、逼、逼不为者出局,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强大气场和良好态势。

侯长安作总结讲话时说,李鸿忠同志的讲话,既全面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又帮助我们澄清了模糊认识;既指出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既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又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在思想认识上对准表,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切实解决为什么要抓两个责任的问题;在职责定位上对准表,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解决两个责任抓什么的问题;在工作措施上对准表,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解决两个责任怎么抓的问题;在工作部署上对准表,在抓深、抓严、抓细、抓实上下功夫,切实解决保证两个责任抓出成效的问题。

 

★理论探讨★  

“两个责任”是统一整体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3-12   庄德水(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则对落实两种责任进行了具体部署。这些政策要求对强化“两个责任”指明了方向。

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主体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纪委的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主要内容包括:协调责任,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执纪责任,要求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总之,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纪委监督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性和公信力。

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我们一直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理,党委权力和纪委权力也须有“制度笼子”的约束和规范。党委具有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纪委具有监督权力和执纪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责任即是一种可资利用的“制度笼子”,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避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沦为一纸空文。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强化主体责任,并不是要取代纪委的组织协调,而是给党委提要求,有利于党委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纪委监督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强化监督责任,并不是要削弱同级党委的领导,而是给纪委压担子,有利于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为党委主体责任的承担奠定基础。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实现一体化和系统化,将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当前,强化主体责任,要避免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上的不足,各级党委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可有可无的事情,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即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对党员干部错误思路和作风实行“三疏”态度,即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疏于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带坏队伍风气。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基础在于思想教育,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核心在于责任追究。

纪委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承担着“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当前,强化监督责任,要避免各级纪委去承担那些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从而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甚至“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要避免纪委干部产生顾虑、懈怠、庇护等不良心理,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不能明哲保身、无所事事,更不能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基础在于转变思维,关键在于体制创新,核心在于强化职能。

 

 

★工作动态★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精神

继省委717日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之后,学校党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李鸿忠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研究了学校抓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826日下午,学校召开党委和纪委全委(扩大)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精神。会上,校纪委书记程敬贵全文传达了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介绍了暑期省委、省纪委、省教育厅召开的相关会议情况和省纪委六室召开的省属高校对接会情况,对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精神进行了深刻阐述。校党委书记周应佳作重要讲话,他深入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趋势,指出了我校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二是党委要全力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三是纪委要研究出台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即将开始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治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7日上午,全体参会人员分为四个组进行讨论,大家结合会议主题、领导讲话和工作体会畅所欲言,献计献策。

 

 

开学第一天纪委监察处开展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新学期开学第一天,校纪委监察处检查组于91日上午八点在行政楼继续开展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详细了解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岗和在岗情况。

从集中检查和实地查访情况看,我校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岗情况良好,广大干部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新学期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良好。检查人员了解到,绝大部分机关部门暑假期间坚持开展工作,自发加班加点,在开学前就已经做好了新学期的准备工作。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年轻干部上班有迟到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检查人员向当事人提出了改进意见和批评建议。

 

 

★情况通报★  

 

湖北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十堰市文体局副局长周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严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余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和孙女“满月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十堰市柳林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某违规操办婆母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秭归县水田坝乡牛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公安县藕池镇城乡村党支部书记魏某某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英山县张咀水库电站管理处处长范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武穴市余川镇大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某某违规操办乔迁宴,受到撤销大祝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8.嘉鱼县簰洲湾镇堤防段副段长汪某某违规参与操办孙女生日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广水市广水办事处流沙冲社区党总支书记何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潜江市民政局工会副主任、基层政权科副科长刘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通报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近段时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典型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副局长周某某及家属一元街正科级干部张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婚事。2014523日,周某某和张某某在操办儿子婚宴时,接受所在单位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6900元。江岸区纪委给予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礼金6900元,周某某被免去现任职务;江岸区一元街纪工委对张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2.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石咀村党总支副书记钟某某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2014517日至18日中午,钟某某操办其儿子10岁“生日宴”,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及服务对象礼金5300元。青菱街纪工委给予钟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小学校长汪某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201472日,汪某操办儿子12岁“生日宴”25桌,收受同事、同学和朋友礼金5800元。襄阳市高新区纪工委给予汪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汪某退还收受的5800元礼金。

4.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王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涂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婚事。201458日中午,涂某某操办其儿子婚宴45桌,收受15名村组干部礼金3200元。黄州区路口镇纪委给予涂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5.宜都市枝城路政中队中队长郑某某违规操办岳父“生日宴”。2014510日,郑某某操办其岳父70岁“生日宴”,宜都市公路管理局负责人通过电话告诫,而后又安排专人上门进行劝告,郑某某未采取措施拒绝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并接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宜都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郑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6.当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一级警督刘某违规操办女儿婚事。2014615日中午,刘某操办其女儿婚宴25桌,违规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礼金21900元。当阳市纪委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21900元礼金。

7.监利县城市客运管理所副所长付某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2014715日下午,付某操办其女儿“升学宴”,宴请同事、朋友3桌。监利县交通局党委给予付某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现任职务,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监利县城市客运管理所所长王某诫勉谈话处理。

8.沙洋县曾集镇教育总支书记康某某违规操办女儿婚事。2014112日,康某某操办其女儿婚宴55桌,违规收取礼金15100元。沙洋县纪委给予康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15100元礼金。

9.通城县水利局关刀镇水利管理站站长黎某某违规操办孙子“出生宴”。201479日,黎某某操办其孙子“出生宴”,违规收受礼金14700元。通城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熊某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帮其姐夫黎某某登记、收受礼金。通城县纪委给予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14700元礼金,同时,给予熊某诫勉谈话处理。

10.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纤维检验局总工程师夏某违规操办女儿“生日宴”。2014510日,夏某操办女儿10岁“生日宴”,违规收取单位同事礼金9300元。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夏某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9300元礼金,局党组对监管不严、把关不力的纤维检验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11.利川市团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谭某某违规操办母亲丧事。2014329日,谭某某操办母亲丧事,违规收受礼金22800元。利川市纪委给予谭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清退22800元礼金。

12.仙桃市血站科员夏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719日中午,夏某某违规操办其儿子“升学宴”23桌。仙桃市卫计委给予夏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监管不力的市血站站长徐某,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杜某某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夏某某退还所收礼金。

13.仙桃市三新农电有限责任公司胡场三新农电站副站长代某某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75日、6日,代某某在其儿子尚未收到高考录取通知书的情况下,操办其儿子“升学宴”25桌。仙桃市三新农电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代某某警告处分,收缴清退其收受的礼金,扣发其2个月绩效薪金;对违规赴宴的胡场供电所三新农电站员工李某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绩效薪金;对监管不力的胡场供电所所长李某某全系统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绩效薪金。仙桃市纪委对违规赴宴的胡场司法所所长代某某、胡场镇枣湖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麻港邮政工作人员田某某等3人予以批评教育。

14.仙桃市陈场镇计生办公职人员唐某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622日,唐某违规操办其儿子“升学宴”17桌。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责成黄湾村党支部对违规赴宴的党员李某某进行诫勉谈话,镇纪委对镇计生办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王某某诫勉谈话,责令镇计生办收缴清退唐某收受的11500元礼金。

15.潜江市广华派出所民警、二级警员、二级警司鄢某违规操办婚事。2014615日,鄢某不顾组织、领导劝说,违规操办婚宴23桌。江汉油田公安局给予鄢某行政警告处分。

16.潜江市总口管理区陶河岭办事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吴某某违规操办女儿婚事。2014211日,吴某某操办其女儿婚宴40桌,违规收受礼金2.54万元。潜江市纪委给予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17.天门市九真镇苗咀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某某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2014720日,张某某操办其孙女“满月宴”29桌,宴请亲戚以外的人员38人。天门市纪委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案件的发生,反映了少数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教育不力、监管不严,一些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规定方面认识不清,还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全省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典型的不正之风,严重违背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如果任由这股歪风陋习发展蔓延,不仅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不堪其扰,变成人际交往的沉重负担,甚至会败坏党风带坏民风。全省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清醒地看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党性不纯、作风不正、奢靡之风的具体反映,要从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坚决抵制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落实各项纪律要求,自觉抵制陈俗陋习,积极带动良好社会新风的形成。

二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各项要求,坚决抵制大操大办等奢靡之风。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要不折不扣落实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公车等操办此类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

三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提醒,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坚决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文件传达★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

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 部   201478

 

 

教育厅《关于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的紧急通知》

 

各高校,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

近期,省纪委先后印发了《关于禁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关于严禁中秋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对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非常明确的具体要求,对如何处理违规违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进行了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但是,从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反映的情况看,部分学校仍然存在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违规发放过节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补课乱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严重违背上级文件要求和师德师风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对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教育,加强明察暗访,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加强对查处情况的公开通报,形成“不敢要”、“不敢拿”、“不敢收”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纪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展专项治理。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请于915日前报省教育厅监察室。

省教育厅举报投诉电话为:027-87328125   电子邮箱:jyhf@e21.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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