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专刊2018年第4期总40期

作者: 时间:2018-11-29 点击数:

湖北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工作专刊

2018年第4期总40

纪委监察处                       20181128

本期导读

上级精神   赵乐际在河南调研时强调 严明纪律规矩 严格执纪监督 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王立山向湖北近2万纪检监察干部提要求:知行合一、始终如一,自觉遵守“十五不准”,做遵纪守法模范

政策解读   把“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聚焦中国共产党支部工

条例(试行)

媒体广角   《湖北日报》报道:“十进十建”让廉洁文化“实进实建”

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重点巡察三个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全校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接待用餐纪律的通知

通报曝光 省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上级精神

赵乐际在河南调研时强调 严明纪律规矩 严格执纪监督 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6日至9日到河南省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抓好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有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赵乐际先后到南阳市城区黄河社区、桐柏县吴湾村、信阳市南湾湖管理区、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三大数据有限公司,看望慰问困难群众,了解生产生活、养老保障、教育医疗、脱贫攻坚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赵乐际强调,各级纪委监委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聚焦扶贫、民生领域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盯住不放、以贯之抓下去。

在主持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时,赵乐际指出,修订《条例》是加强纪律建设的一件大事。贯彻执行《条例》,首要任务是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纪委监委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担当尽责、主动作为。要加大力度整治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赵乐际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条例》,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贯彻《条例》,主动接受监督。纪委监委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遵守纪律,同时要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加强《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

赵乐际还来到省纪委监委机关、信阳市和罗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实地走访调研,强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要适应改革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政治标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强化自我监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发布时间:2018-11-11 来源:新华社

王立山向湖北近2万纪检监察干部提要求:知行合一、始终如一,自觉遵守十五不准,做遵纪守法模范

23日下午,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集中发放仪式在武汉举行。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同志为省纪委监委领导和省委巡视办、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发放“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

“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的正反两面印有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印发的《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已陆续发放给全省近2万名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一人一卡”,随身携带。

王立山强调,“十五不准”行为规范是湖北省纪委监委根据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并结合湖北实际作出的具体规定。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模范遵守。

王立山提出三点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要坚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二要坚持一岗双责,带好队伍;

三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

发布时间:2018-11-25 来源:湖北新闻

政策解读

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聚焦《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再次释放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一个“严”字贯穿始终,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对党员从严

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956.4万名。管理这么多的党员,必须发挥好党支部的作用,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九大修订的党章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条例》贯彻十九大报告和党章要求,明确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对党员的要求全面从严。

比如,《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党支部八个方面的基本任务,指出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发展党员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条例》根据党章要求,明确党支部要“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此外,《条例》还对临时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的职责等作出规定,确保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无死角,留空白。

对组织生活从严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内生活政治性淡薄、时代性不强、原则性缺失、战斗性减弱,是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条例》单列第五章对组织生活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同时,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条例》第十六条对“三会一课”作出具体要求,指出“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此外,《条例》明确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对支部建设从严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党支部要建设好,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中共中央在印发《条例》时发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条例》抓住“关键少数”,在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为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抓支部建设的责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对于少数党支部软弱涣散,不能履行应有职责的问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指出“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此外,《条例》还对党支部书记的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明确“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记者 李志勇)

发布时间:2018-11-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媒体广角

《湖北日报》报道:十进十建让廉洁文化实进实建

“六大纪律新!这些事,党员不能做!”

简明扼要的纪律处分条例摘要、形象生动的警示动画,伴随音乐在精美的H5页面滚动播放……10月底起,湖北交投集团纪委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出解读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系列“微传单”,在员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这是省出资企业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十进十建”工作的一个缩影。

全省“十进十建”工作今年5月启动以来,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细化方案、跟踪督导,省出资企业创新竞进,通过多种形式,努力搭建“进”的载体,落实“建”的目标,将廉洁文化打造成国企一张靓丽的“金色名片”。

纪法意识在项目工地“生根开花”

项目工地来了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宣讲团,有了廉政公益广告展播、廉洁广播……“十进十建”开展以来,省出资企业紧密结合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建设文化阵地,创新活动形式,伸长宣教触角。

各企业通过责任压力的层层传导,宣教触角不仅延伸至二级三级公司、一线班组和一线岗位,还贯穿到招投标、施工建设等生产经营各环节,构建起全链条、全过程、全环节的廉政宣教格局。

8月以来,省交投集团组织纪律宣讲团和《监察法》宣讲团,分10个片区开展法治和纪律宣讲,近1000人次参加。省联投路桥公司武穴长江大桥项目与业主开展廉洁文化联创共建活动,推动项目实现“工程优质、诚信廉洁、依法经营”。廉洁档案、廉政合同、廉政宣传画、廉洁警示语……时刻提醒员工遵守党纪法规,法纪意识在企业不断增强、牢牢生根。

制度建设为企业构建“监督网络”

“项目公司所有人员都是纪检监察对象,都要受党纪国法的约束。”

10月24日,宏泰集团纪委书记肖家荣在金控大厦项目设立纪检监察室启动会上宣讲。该项目监察室配一名监督员,由集团纪委选派的工程专业人士兼任,这一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是宏泰廉政制度建设的多项成果之一。“十进十建”中,省出资企业将宣教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把廉政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干部的培训、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的教育机制。

各企业切实将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教工作与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相结合,推动风险提醒、廉洁承诺、自查督导、评估处置、考核考评等多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鄂旅投公司下属南方集团汲取煤炭贸易案教训,完善风控措施建“廉洁供应链”监督机制,下属恩旅集团实施“三个集中管理”提高管控能力,有效防范风险。

特色活动促廉洁文化入脑入心

省出资企业通过支部活动、多媒体作品展播、培训宣讲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创建了一批廉政宣教平台,培育出富有国企特色的廉洁文化。

各企业努力讲好身边的廉洁故事,通过参观革命历史教育基地讲好“历史故事”,通报执纪问责案例讲好“警示故事”,树立勤廉典型讲好“模范故事”,激活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神经末梢”。

省工建、省交投、省联投创办了“企业党校”,宏泰集团、湖北银行创办国企“大讲堂”,系统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培训,推出“监察法对金融行业的约束”等一系列特色课程。鄂旅投各级公司创建了“晨会宣讲”、“夜学”制度、“书记讲堂”制度、“行走的廉政微课堂”、“红色文化与廉政教育”等各具特色的宣教平台,营造“人人都是宣传员、人人都是监督员”的氛围。

此外,各企业还通过制作广播视频节目讲好纪检监察故事、征集廉洁标语、印制“廉洁口袋书”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植根于心。


链接

什么是“十进十建”

5月4日,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首提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宣传教育“十进十建”工作。“十进”包括进党委(党组)工作议程和中心组学习安排,进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和学习安排,进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进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课堂,进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进国企管理和职工日常教育活动,进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内容,进互联网,进社区,进村庄等10个方面,“十建”即分别建立相关制度。(杨宏斌 霍文琦)

发布时间:2018-11-21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重点巡察三个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重点巡察三个问题的实施方案》业经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重点巡察三个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向基层延伸,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党员干部和教师职工中,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微腐败”行为等三个问题开展重点巡察。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校党委年初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教育部和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秉持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三个问题重点巡察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不断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巡察重点

1.形式主义问题。重点巡察:行动少落实差、办事流程繁杂效率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其位不谋其政、表态多不办事、不切实际照搬照抄等突出问题。

2.官僚主义问题。重点巡察: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只唯上唯实不为民、遇事拖推绕、不调研便随意决策、争利益躲困难等突出问题。

3.“微腐败”问题。重点巡察:吃拿卡要、拉帮结派、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违反教育部“红七条”等突出问题。

三、巡察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看、听、查、督”方式,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保证重点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1.“看”的方式。采取到现场走访查看、查阅工作台账和材料纪实、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注重发现政治上不讲规矩、作风上不知敬畏、廉洁上不守规范、责任上不愿担当的问题。

2.“听”的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受理师生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认真听取师生反映,全面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分清问题属性,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突出见人见事见实据。

3.“查”的方式。以零容忍态度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责任追究,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部门),同步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4.“督”的方式。着眼细节、查短板、找漏洞,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推进问题整改的督办督查,综合采取工作约谈、发函督办、自查自纠、提交报告、追责问责等形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四、巡察进度

1.排查问题阶段(10月10日~10月17日)。通过“看”和“听”的方式,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分清问题属性,建立工作台账。

2.核实问题阶段(10月18日~10月25日)。通过“查”的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认定,清理出需要整改的一般性问题或需要立案查处的突出问题。

3.处理问题阶段(10月26日~11月9日)。通过“督”的方式,针对已查实的问题,分清责任单位(部门)及有关责任人,采取提醒、整改和问责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五、结果运用

1.对于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单位(部门)或教职工,开展提醒谈话,并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扣除有关考核评分,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立即采取措施防微杜渐。

2.对于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单位(部门)或教职工,提出整改要求,并与干部选拔任用、推优评先、考核奖惩等挂钩。

3.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部门)或教职工,依规依纪问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直至评为不合格等级。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巡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纪委监察处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组成巡察组,并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开展巡察工作。

2.明确工作任务。巡察组坚持暗访为主、明暗结合、先暗后明的原则开展巡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认真收集并提供有关问题反映,纪委监察处负责组织落实、工作协调及问题核实工作。举报电话:027-59750034,举报邮箱:dc@mail.hbut.edu.cn

3.强化责任落实。校属各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层层压实责任,主动接受重点巡察工作,认真落实并积极配合。巡察组及其成员要直面问题,敢于“亮剑”,敢于动真碰硬。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严格依规依纪处理。

关于全校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根据中央通知精神和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全校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进一步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对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

二、切实加强学习贯彻执行

这次对《条例》作出新修订,总结提炼十八大以来尤其是近三年来党的建设新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进一步拧紧了党纪螺栓、扎紧了制度篱笆,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学校各党委(党总支)和单位(部门)要迅速开展《条例》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辅导,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各党支部和处室要把《条例》作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门交流讨论,实现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全覆盖。要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反复深入学,特别是对《条例》新增和修改的条款要认真学习研究,领会精神、掌握内容、把握规则,为贯彻执行打好基础。要通过组织征订读本、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要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用《条例》的尺子衡量自己的言行,促进《条例》入脑入心,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和表率。

三、大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

各二级党组织和单位(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十进十建”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让《条例》的精神和内容广为传播,营造大力加强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加强对《条例》宣传工作的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宣传方案,整体推进,迅速掀起宣传教育热潮。要扎实推进《条例》进党校、进课堂、进单位(部门)、进党(团)支部、进学生班级和学生宿舍、进民主党派和学生社团、进图书馆和社区、进研究团队和实践育人平台,实现宣传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要推进《条例》进报刊、进广播、进互联网,发挥“报”“刊”“网”“微”“端”等传播平台优势,推动形成全视角、全天候、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声势。要结合《条例》颁布实施后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案例剖析,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严格维护纪律、执行纪律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敢于较真,真正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充分释放《条例》的制度威力。要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明纪律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对不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贯彻执行《条例》失职失责的,严格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各二级党组织在10月25日前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向校纪委办公室提交专题书面报告。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接待用餐纪律的通知

各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学校公务接待用餐纪律通知如下:

1.严格用餐审批制度。使用公款安排的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督导检查、专家评审、校友返校等公务接待活动,应严格按审批程序执行。接待单位(部门)在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应当一事一结,并提交“四要件”。严禁弄虚作假或单多用。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

3.严格杜绝接待饮酒。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准饮酒,包括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

4.严格公务用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安排一次接待用餐,禁止重复性接待。工作餐、自助餐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严格公务用餐要求。公务接待用餐时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学校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畴。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深入并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信访反映,加强对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各级党组织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纪律要求上来,坚持一刻不停歇、永远在路上的韧劲,着力打造校园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通报曝光

省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荆州市监利县水利局在迎接上级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编造会议记录问题。2018年8月,为应付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在没有召开会议研究扫黑除恶工作的情况下,该局人事科科长李红兵编造了6次局党组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会议记录。事后,李向分管副局长范志军报告,表示认可。9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到该局检查时,该局谎称党组召开了6次专题会议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并现场展示了会议记录,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被中央督导组当场发现,造成较坏影响。李红兵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范志军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冉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荆州市公安县南平镇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敷衍应付、推进不力问题。2018年5月,全省启动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来,南平镇党委不积极、不重视,宣传发动不够,群众政策知晓率不高;工作方案照抄照转,对存在的问题判整改不到位;核查专班力量薄弱、业务不熟、不负责任,7个核查专班有5个存在敷衍塞责、不认真查核等问题。2018年9月,省纪委第二巡查督导组发现上述问题,责令该镇重新开展核查工作。南平镇党委副书记、工作组组长严奉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工作组副组长蒋斌负有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平镇党委、政府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随州市随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均川镇执法不严、措施不力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间,随州市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随县均川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后,未办结工程项目土地出让金手续,也未取得任何土地及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均川镇古均街社区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并违法多占土地5.3亩。县国土资源局、均川镇城建部门发现问题后只是通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口头警告等方式予以制止。在该公司既未执行处罚决定也未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县国土资源局、均川镇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告,也未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处理,致使该项目工程至今无任何合法手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蔡秀武和均川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张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城建办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3月以来,万店镇中心集镇、塔湾集镇及部分村、社区产生的约500吨生活垃圾在未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被运往万店镇某公司后山随意堆放,给漂水河流域和下游府河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万店镇城建办对此问题视而不见,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也未向上级部门报告。直至今年5月,国家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专项检查发现上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万店镇城建办主任万家新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仙桃市信访局来信办理室主任陈江凯慢作为、超期限转送群众来信问题。2017年4月至10月,仙桃市委书记先后批转群众来信27封。按照规定,陈江凯应在15日内将上述签批件转送至市纪委办理,但截至2017年11月24日,仍有14件未转送。其中,超规定时限最长的208天,最短的13天。上述行为影响了群众反映问题的及时办理,导致来信人重复上访,造成不良影响。陈江凯慵懒政、消极应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免职处理。市信访局副科级干部吴明分管来信办理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正风纪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自觉查摆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强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精准思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问斩;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动真格、作表率,带动全省作风不断好转。

发布时间:2018-11-14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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