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
作者:鲁一荻 时间:2023-09-27 点击数: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坚守节点、加强监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压紧压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抓作风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紧抓实节点纠治“四风”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督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同清廉湖工大建设结合起来,自觉反对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
2.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近期印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和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案为鉴,切实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3.严明纪律规矩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节点当“考点”,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遏制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禁组织或参与违规吃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或用快递、电子手段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高价月饼、蟹卡蟹券等节礼。
4.从严查处节日“四风”问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综合运用畅通举报渠道、调研监督、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附件: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