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修订)》的通知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工大党字〔2018〕10

关于印发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修订)的通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修订)》经校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17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校党委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示范者,应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年度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

2.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

3.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4.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落实。

5.坚持每学期召开1次学校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6.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党建考核体系,注重日常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7.强化结果运用,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8.每年向学校全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9.按照省委和高校工委要求,认真接受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10.认真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选好用好干部

1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

13.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1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重视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

15.着力治理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庸政懒政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湖北省及学校实施办法。

17.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

18.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每年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整治活动。

19.督促各级党组织重视加强党员干部教师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对作风建设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20.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

21.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积极推进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

22.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23.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制度为重工作原则,注重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和工作体制。

24.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25.认真落实省委统一部署,坚持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26.重视岗位责任风险排查,注重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规划、组织领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

27.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28.加强公职人员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政纪校规的行为。

29.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对受处理处分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

(五)领导和支持纪检工作

30.领导和支持学校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31.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提供保障。

32.及时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纪律审查、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二、校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校党委书记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对象亲自约谈、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委会,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年至少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3.就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及时作出指示、批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批示、批办。

4.年初带头并组织开展副处级以上干部分4个层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5.加强对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6.每年开展至少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及时开展问题分析研究。

7.对学校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8.发现校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省委、省纪委、省监委报告,并支持、配合上级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9.支持、督促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0.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或主讲廉政党课。

11.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12.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教育,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

13.重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4.带头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15.认真听取各二级党组织述责述廉考核汇报。

16.支持和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7.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8.带头执行集体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19.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20.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2.每年至少到分管(联系)单位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3.主动向校党委汇报分管(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支持查办案件

4.支持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5.发现分管范围内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三)加强督促指导

6.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7.强化对分管(联系)单位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检查和痕迹管理。

8.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9.每年到分管(联系)单位主持专题学习或主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0.认真落实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和整改任务。

(四)参加检查考核

11.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12.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听取二级党组织述责述廉考核汇报。

(五)严格廉洁自律

13.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4.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15.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6.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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